倘若证人为避免出庭作证,那么其所提供的证言之可信度无疑会大幅度降低。
当法庭同时存在与其证言相冲突的其他证据时,该证言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与采信。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证人证言只需符合证据法上的三项基本属性,便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实或证伪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应该如何办?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针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除非存在特定情况,否则他们均需要出席法庭。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每一条款。
首先,对于那些不符合强迫出庭条件的证人,具体包括: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
然而,近亲中的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妹则属于强制出庭的范畴,必须于庭审现场提供证明。
强制证人出庭与否,必须获得法院院长签署的强制令方能实施。
其次,关于证人未能出庭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1)情节相对轻微者,可给予申斥批评;
(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者,经过院长的许可,将会面临不超过十天的司法拘留。
在此过程中,法院院长拥有决定权,并不是仅仅审判长可以进行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类型的拘留为期十天以内,应与扰乱法庭秩序的拘留期限相区别,后者长达十五天;
(3)若证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在出庭后未如实作证,导致法庭难以对其证言的真实性作出判断时,这项证人的证词将不被视为定罪证据。
这条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并非简单地论断证人不出庭,即被认为证言不可采信。
最后,如果证人因合理原因无法出庭,法院有权允许这类证人不出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证人不出庭作证但出具书面证言怎么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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