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即在中止执行的状况解除之后,案件将得以继续执行。
不过通常来说恢复执行需要在两年之内完成。
对于这个问题,只要在每次提出权利主张时注意确保两次主张权利的间隔时间不会超出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那么便可以从最后一次提出权利主张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中多债权人对执行价款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一、在诸多债权人对于执行标的物均不持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行为的先后次序进行债权受偿分配。
二、针对同一项财产向两位或以上债权人设置了抵押的情况,所产生的拍卖、变现抵押物所得款项将参照如下条例进行偿还安排:
1、凡已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债权人将比尚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其他债权人更具优先获偿权;
2、如果所有抵押方均已完成注册登记程序,则拍卖变现后的资金清偿款项将依注册时间的先后来划分先后顺序;
3、若为多个债权人共同设定九抵押且均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待该财产拍卖或变现之后的所得款项则根据各个债权人的本金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
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有期限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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