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宗案件已经提交至法院并依法立案之后,只要这起案件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件,作为原告便有资格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申请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到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即某一方向对方主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种类型的案件才能适用财产保全制度。
同时,在确认之诉以及变更之诉等非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中,则并不存在财产保全的需求。
当然,如若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原告却拒绝提供的话,那么其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将会被驳回。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诉前亦可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一审判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倘若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是享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权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方可批准取保候审:
第二,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
第三,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以避免产生公共安全的威胁;
第四,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结案,则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审判决后上诉期财产保全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