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赠与资金协议有法律规定吗
夫妇之间若某一方之父母有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其子女,此种情况下该财产便成为其子女个人所有的资产。
然而,若没有明示此意,财产被视作是赠予夫妇双方的,这样的话便是作为两个人的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妇双方所获得的以下类型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比如工资、奖金等生活收入;
已经正式运营的企业或工厂所产生的收益;
通过发明创造学问产权获得的收入;
由祖辈或他人无偿赠送给夫妇二人的财产;
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由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送给我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后由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应当归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如若屋宇是在新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由新人们中的任何一位的父母所赠送,且并未在赠予协议中特别注明此房只送给某人,甚至有可能明确表示将其留作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种则是由新人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同时将房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新人们的名义之下,此时这部分产不动产便可被视为新人按照各自父母所支付的比例所共有的资产;
然而,若新人在此之前已经有过特殊约定,或有其它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非属二人所有者,法律上也予以认可;
最后一种情况涉及到婚后新人中的一方父母支付款项购买的不动产,而该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规,将视同仅是他们对于自家人的赠予,据此,这部分财物应被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赠与资金协议有法律规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