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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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手段,指执法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暂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的人身自由。适用情形包括准备、实施犯罪后被发觉,被指认为犯罪,身边有犯罪证据,试图自杀、逃跑或销毁证据,无法提供身份信息,以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等。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什么

一、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什么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使用的拘留指代的是执法机构根据特定条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可疑人员暂时冻结他们的人身自由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这也常被称为刑事拘留

该拘留所针对的对象包括:

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为罪犯的;

在个人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或者正在逃亡的;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强制措施一般要持续多久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刑事强制措施通常会持续两个月或者更短。

其中,针对涉嫌犯罪者的逮捕程序结束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上限。

对于部分案情复杂且期限已至仍无法完成调查的情况,可以按照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流程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限。

另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拘留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保释候审期最长不可逾越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为最长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从犯罪发生之日开始算起。

如果犯罪行动具备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在追诉时效内再次触犯刑法,则此前所犯之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新罪成立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的具体长度问题,可参考法定最高刑来进行明确。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处仅赘述简称“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有多种形式,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护词、鉴定意见、勘验记录、检查与识别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所有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任何证据都须经过查证核实后方能视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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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和解除,相关修订主要包括以下:

一,在取保候审中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修订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以及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审查通知并告知理由的义务。

二,在逮捕中,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后,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上述规定都是对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细化。

三,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作了修改,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只有在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作了修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在法定情形下公检法机关变更、撤销和解除强制措施的义务,也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要求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当事人和辩护人等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一些违法行为有申诉或者控告的救济权。明确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依法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依法退还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纠正。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等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权,并规定了有关机关对申诉、控告的及时处理以及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再申诉的权利。有利于当事人等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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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变更,强制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两种。 (一)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此外使用保证金与保证人选择方面律师建议尽量使用保证金形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我的朋友因为参与聚众赌博被拘留,在之前的一系列处理后,我的朋友被告知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强制性措施和强制措施有区别吗?执行阶段有哪些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执行阶段有的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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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支付迟延履行金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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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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