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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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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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股东应负责及时组织清算,防止资产损失。若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账簿、文件等受损,无法清算,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导致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股东需赔偿实际损失。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公司遭致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所应肩负之责任主要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负责相关事宜的人士未能在法定的期限之内(通常为公司被撤销运营许可证之后的15个自然日以内)迅速组建清算小组并启动清算程序,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该人士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人士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以及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以至于无法顺利开展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该人士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倘若贵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那么毫无疑问地,贵司应立即解散,并着手实施清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贵司需全额偿还所有待结算的债务,清算任务完成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请注意,清算人员在清洗公司财务、整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务必制定出周详的清算计划,并将其上报至全体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地方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若贵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法定剩余财产应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而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剩余财产应根据每位股东持有之股份数量予以相应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清算期间,贵司可继续存在于法律范畴内,然而禁止从事一切跟当前业债无关的商业运营活动。

除非在遵循以上提及的财务安排清偿所有欠款、缴纳税款(包括所拖欠的税款)、支付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支付法定赔偿金等交易后没有剩余的资产,否则公司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分发给各位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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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涉及其他民事案件的,法人可以出境。《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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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副院长A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在审理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上述问题:(
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4)如果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该出资人除应承担清算责任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的,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清算后不应再承担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依法清偿的,可以将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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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副院长A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在审理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上述问题:(
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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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副院长A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在审理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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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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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撤销营业执照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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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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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什么意思?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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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工商局说地址有问题,注册资金不到位,想知道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处理的
[律师回复]
一、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及未经清算而被注销的法律问题。
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律赋予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
八、五十
九、六十
六、六十
七、六十
八、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六种情形,具备六种情形之一,均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4、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大部分属于第4种情形,未按规定接受工商企业年度检验。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 “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地方高院为此作出了有关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的理解”第18条“对于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其债务应如何处理”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25条 “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规定。笔者在代理一起公司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纠纷中,就碰到该一法律问题,公司股东实质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名义上是被登记机关予以注销。法院如对“予以注销”该一证据作认定为名为注销实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有越权之嫌,不符合法律程序。当事人如以“予以注销”该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最后,以法院与工商登记机关协商,由工商登记机关作出说明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对历史遗留的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应该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被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的法律问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答复或函的形式,作出一个规定。以有利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实质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名义上被予以注销的股权处理。
二、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工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地位的确定。
公司法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工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其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定。即公司法人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是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法律问题的前提。
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是个不断认识的过程。
股份合作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股东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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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幸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因为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如果不正常走注销流程,公司税务、法人及股东高管都会被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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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去营业执照部门办理有关股东业务的时候,你们之前处理类似的事件吗,就是有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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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64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积极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公司被吊销, 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 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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