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公司遭致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所应肩负之责任主要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负责相关事宜的人士未能在法定的期限之内(通常为公司被撤销运营许可证之后的15个自然日以内)迅速组建清算小组并启动清算程序,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降低、流失、损坏或毁灭,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该人士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人士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以及重要文件等遭受损失,以至于无法顺利开展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该人士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倘若贵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那么毫无疑问地,贵司应立即解散,并着手实施清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贵司需全额偿还所有待结算的债务,清算任务完成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请注意,清算人员在清洗公司财务、整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务必制定出周详的清算计划,并将其上报至全体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地方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若贵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法定剩余财产应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而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剩余财产应根据每位股东持有之股份数量予以相应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清算期间,贵司可继续存在于法律范畴内,然而禁止从事一切跟当前业债无关的商业运营活动。
除非在遵循以上提及的财务安排清偿所有欠款、缴纳税款(包括所拖欠的税款)、支付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支付法定赔偿金等交易后没有剩余的资产,否则公司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分发给各位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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