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度决定复婚时,关于夫妻俩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可以经由双方协商并做出明确的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两方有权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的选择。
然而,这些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以便于日后的执行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又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选择再度携手共度余生,之前签署并生效的离婚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离婚协议在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当事人双方有幸重归于好、重新缔结婚姻关系,这份原先的离婚协议同样具备不容忽视的法律地位。
然而当夫妇二人决定再次走到一起时,对于原离婚协议中原定涉及到儿童抚养问题的条款,因为复婚这个因素使得原本制定该条款的初衷不再存在,那么这些条款自然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应。
然而,就涉及到财产分配部分的条款而言,它们并不随夫妇二人的复合而自动丧失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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