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父母赠予男方房产女方有份吗
在子女婚后,若父母将房产赠予儿子,则这座房屋并不属于儿媳的份额范围之内。
只需父母在赠与儿子房产之时,明确表达出这所住宅仅属于儿子个人所有的意愿,那么这处房产便可作为儿子的个人资产进行确认,在离婚事件发生之际,该房产亦然归属在儿子名下,儿媳并无法提出任何对于此房产的划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由某一方父母的投资行为所提供资金购买不动产,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明确标注了出资人为其子女,那么可以被认定为仅针对儿女个人的无偿赠与,这种情形下的不动产应当归属于夫妻中单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另外一种情况与之相似却有所不同,亦即婚后由另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证书登记在夫妻中的另一方名下,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引发的意思通常是赠与对象是双方夫妇。
因此,若想要在婚姻财产分割环节打破上述模式,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后的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实际上是对自己孩子的单独赠予。
3.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后有双亲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且同时在各自子女的名下进行注册登记,则此类情况可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时,应当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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