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将主要由各股东参与构成,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清算小组则应由董事会成员或由股东大会批准指定的相关人员来组建。
若在法定时限内未能顺利组建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派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事宜。
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迅速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清算中哪些法律责任
当公司面临解散清算之时,相关当事人将会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一些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行为:
(1)当清算小组在协助完成清算过程中存在私自行为,从而导致他人权利受侵害的情况下,他们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侵权赔偿;
(2)对于那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若因自身行为而妨碍了正常的清算工作,他们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当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时未能满足公司运营所需,那么他们可能会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
其次,清算组虽然在特殊时期(解散清算期内)为公司责任主体之一,但他们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仍有可能需肩负起行政责任。
尽管这种行政责任相对公司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清算组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缴纳罚款、罚金之后,其所拥有的财产已无法完全支付上述费用,此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权。
最后,我国刑法针对妨害清算罪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于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期间的清算人和包括清算责任人在内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如通过隐瞒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载或者在尚未偿还债务之前进行公司、企业财产分配,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权益的现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解散清算组由什么组成”,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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