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者通过利用其在履职过程中的便利条件,在单位业务上增加价格之后,再以独立创办的公司名义进行运营和谋划,同时对自身所在单位及其商业对手隐瞒真实情况来获取利润,从而把这些差额巨大的利润占为己有。
这种行为已经符合了中国的《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将面临着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哪些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滥用职位于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意味着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相关的种种方便条件。
这种“职权”是指个人在其职务和岗位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实际权力;
而提到的“便利状态”并不等同于直接行使职务或岗位的权限,它更倾向于是借助个人享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是通过他人的职务或地位上所获得的便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挣取差价违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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