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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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违法行为指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力时违反律例规范,产生负面影响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或刑事犯罪。依据我国法律,若行政机构违法实施拘留或不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受害方可获赔偿。
什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什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所谓行政违法行为乃指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行政机构违反了相关律例性规范,行使其行政权力之后对他人或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尚未产生极为严重后果、且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之规定,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实施拘留或者采用不当方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那么受害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什么属于主刑

1、在刑事司法体系中,主要刑罚方式主要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构成。

它们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裁量时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并且只能在独立情况下实施。

而刑罚体系除了上述提到的主刑之外,还包括了附加刑。

附加刑则由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多种形式组成。

同样地,附加刑亦有可能单独使用。

2、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三条所明示,主刑的具体分类如下:

首先为管制,其次包括拘役,再者包括短期徒刑,接着是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最后为最严厉之刑罚——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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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违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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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属于属于违法行政法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所谓行政违法构成是指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它是确认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根据。
  行政违法的构成除了主体要件外,还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故意和过失是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所以,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认为是行政违法而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着必须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只是某些行政违法(过失违法)必须具备的要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违法的确定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直接的危害结果,而只要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过错行为就足够了。
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
  . 行政法是指由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一般多以“条例、规定、办法”等字样作为其名字。
2.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较典型的就是一般的治安处罚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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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属于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如下所述: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5、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6、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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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属于违法行为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拘留属于违法行为吗,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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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一个朋友违法现在面临行政处罚,不知道会怎么处罚。想要问一下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违法的处罚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一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但由于这一刑罚执行问题涉及到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因此行政处罚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实施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因而在对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上,可能会有差异。例如: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先发现,并认为该违法行为触犯了某个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于是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此时司法机关了解到有关情况,认为这一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要对违法者施以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时受到两个处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就对这种处罚的执行作出了规定。即如果行政机关对一违法行为先于司法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司法机关在这之后又必须对同一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对前一个处罚的执行就可以在后一个处罚执行时相应折抵。这一规定是考虑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原则上只应作出一次处罚,适用了刑事处罚,对于同种类的(如人身罚、财产罚)行政处罚就不宜再适用了。但由于实践中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先于刑事处罚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行政处罚法便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同一种类的刑罚,即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关于刑期的折抵问题,刑法规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行政处罚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同刑法的这一规定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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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属于民事违法还是行政违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的区别是: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法规,这些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继承法、专利法等。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依照国家的行政法规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进行的制裁。行政制裁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也叫纪律处分,它的种类一般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拘留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违约金属于行政处罚的吗
[律师回复] 1、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的的范畴,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申诫罚。按照这一分类,罚款当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钱款的处罚方式。如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罚款等。
2、相较于罚款,违约金则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当然,违约责任还有其他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定金罚则及继续履行等。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原则,谁违反合同约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以给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而合同只要不违法,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所以,违约金和罚款是不同的受限当事人,违约金不属于行政处罚。
3、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行政拘留。
(2)责令停产、停业。
(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5)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6)警告。
(7)通报批评。
4、总的来说,罚款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违法法律法规的主体所进行的金钱上的处罚,违约金则是违反双方合同规定时给予对方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企业等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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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属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处罚的措施。行政拘留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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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哪几种情况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律师回复] 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1、变化一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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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化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消失被保留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
5、变化五“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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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违法的罚金属不属于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罚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问题,参考以下方面:刑罚典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刑法分则对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二是普通罚金制,也称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根据刑法典第53条的规定,在我国,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
(
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
(
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
(
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
(
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
(
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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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
行人闯红灯行为是属于这个行政违法行为的,这个时候如果说有行人闯了红灯那么也是违法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是属于行政违法。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是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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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刑法中殴打人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众斗殴罪特殊规范。聚众斗殴罪在斗殴结果是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侧重不同:轻伤结果以下侧重保护公共秩序,重伤死亡结果时侧重保护人身权利。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是双重客体,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单一客体。因为通常的斗殴行为都必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侵犯,某一具体的斗殴行为侵犯的究竟是单一客体还是双重客体,确实存在难以廓清的模糊地带。
2、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在主观上的区别聚众斗殴罪中,斗殴双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均存在非法侵害目的,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作为必要条件。故意伤害罪通常是仅有一方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害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均具有非法侵害目的的情形,这种时候,就需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进一步甄别了。
3、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在客观上的区别把聚众斗殴分解为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其中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斗殴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这两个行为中至少有一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基本上是以单方的人身攻击行为为主,但是在某些群殴和互殴⑤的情况下,也有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只是其规模小、程度弱,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不明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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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违法强拆属于行政行为吗?
是的,建筑违法的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目前我国可以做出强拆决定的只有法院,只有法院才可以做出司法强拆的决定。相关部门在遇到违建的时候先要求限期拆除,被拆迁人不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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