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方没去报到算未就业吗
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未能按时去工作单位报到,实际上即构成对该项协议的违反,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关于这方面,三方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范畴,因此不能直接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加以处理和规范,而应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中与之相应的相关条款进行审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个人作为签订者未能准时前往相关企业单位开始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级上便可归类为负有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理应由违约方按照之前双方所共同达成的书面协议,向对方负担起原本协议中所列明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三方协议不去是否还要赔偿
尊贵的读者们:
三方协议自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签署之日起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得肆意解除协议,否则均需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签署该协议但却未能按约定履行工作者,用人单位拥有权按照协议规定追究其负有违约责任。
然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取决于合约内容。
若三方协议或随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违约金事项,则相关人员则应当按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
当然,如经违约方认为违约金金额过高,其可首先寻求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调整,若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陈述情况申请调整违约金数额。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尽管三方协议的性质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它只是为了预先约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来就业事宜而缔结的文件,换言之,它是即将成立的用人单位与即将步入社会的应届大学生之间关于毕业之后双方所订立劳动合同的协定,是平等主体间订立的一份预约合同,而非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三方协议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但是它并不能保障每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薪资待遇以及福利水平,通常来说,只有在毕业生正式抵达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并且后者愿意接纳该生的前提之下,这份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因此,即便已经成功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生仍然需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三方没去报到算未就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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