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法律明确规定,当国家行政机构中的在职员工在处理涉及经济交易行为时,如违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藉由各种名义以索取、接受回扣等方式收取款项超过人民币伍仟元者,将构成严重的受贿罪行。同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独立主体中任职的非国家公务员,如果滥用其职位与权力,违反相关规定,借口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而数额达到同样标准的,也将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集体受贿罪怎么量刑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制定明确的“集体受贿罪”法条,而针对“单位受贿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若某单位触犯此项法律法规,则单位将被予以罚金惩罚,而对于那些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及其他相关直接责任的个人,也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制裁。
同时,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往来时,进行瞒报收入,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手续费用等行为者,亦视为其已构成受贿之实证,将依据前述规定接受同等的法律追究和判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受贿九万元回扣是什么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