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居住物业费怎么交
关于无需居住之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支付:应依据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进行缴纳。若因房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且业主无法实际迁入居住,则应由建筑施工方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明确规定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对于已经顺利交房但业主并未居住的情况下,则适用物业服务协议中的规定,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若缺少有效居住证明,则无法办理异地就医返回原籍后的报销手续。
因此,建议您在决定跨地区转诊治疗的同一时间,即刻着手办理居住证事宜。
关于如何办理居住证明,以下为您详细列举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副本等相关房屋租赁证明(如需,亦可提供房东或户主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居住地点设在公司内部,请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作为佐证;
2.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人像采集工作;
3.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申请表》或《临时居住证明申请表》;
4.若家庭中有未成年成员陪同,还需详细登记其基本信息;
5.将准备齐全的材料递交至户籍管理窗口,经审核通过后,当场便可领取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居住物业费怎么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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