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过了几年还能领吗
失业人员倘若失业已久且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便无法再申请获得失业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城市的城镇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均需在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及时地为他们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同时明确告知其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权益;并且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名单供备案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应该要怎么办理?
请注意,您想要申请失业保险的话,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您所离职前的公司将负责将您的个人档案以及关于您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证明报告给当地劳动局的失业保险科。
接下来,您需要亲临就业办公室,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于同一时间内向失业保险科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
在此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是由失业保险科来核实您的申请资格和标准,然后将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全部移交给审计科进行详细审计。
只要审计科判定合格,您就可以安心等待基金科为您支付所有相关的待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过了几年还能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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