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可选择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由法院代为组织清算程序。在此情况下,若公司未能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进行清点、整理和结算,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派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团队负责进行清算工作。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且应该尽速部署工作,着手组建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解决
法院裁决确立之日起若被执行方未支付相关款项,则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
倘若被执行方确无任何财产存在,那么即便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此类情形。
在此情况下,如能有效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便可视情将其提供至法院执行官处。
相反地,若发现有任何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确凿证据,亦可向法院请求调取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是否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罪行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