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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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视情况而定。若父母出资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或房产证上登记双方为产权人,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父母负责偿还贷款,并明确声明房产归子女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仅为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确立后,由父母赠送首付款项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归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婚后父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项,且房屋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或者在房产证书中明确记录夫妻双方均为产权人,则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婚后仅有父母偿还房屋贷款,并对子女明确声明该房产仅属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只能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地产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需依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如果在结婚之后某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于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形下可以被视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2.然而,若在同一时期,某一方的父母同样付出了购房款项,但同时也把该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义之下,那就应当被视为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作为夫妻二人的联合出资所进行的投资,故此房产便自然地成为了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

3.对于已婚夫妇来说,无论双方家长在购房时都共同出了同等金额的款项或其中任何一方家庭承担了所有购房费用并且这个情况被记录在房产证上唯一指定的某一方子女的名字底下,若换位思考没有其它重要条款的附加或重新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将被视作双方根据各自给付购房款的具体数值的比例来分配共有的房地产份额。

然而,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与他/她的伴侣在共同购房后,双方都在房产证上留下了自己的账户名称,而此时又没有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进行进一步的规定,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权益已经被界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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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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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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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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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证费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的,每件收费300-500元;
2、生父母单方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关于撤回申请
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地方具体标准的制定
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二、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要求作出裁判。
三、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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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付首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后父母付首付,若由夫妻共同还贷,且父母没有书面指明是房屋是买给某一方的,那么此房产就应当算夫妻共有财产;若是买的时候父母明确表明是买给自己女儿或是儿子的,那么将属于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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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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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父母单方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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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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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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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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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买楼房只写男方的名字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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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买楼房只写男方的名字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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