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确立后,由父母赠送首付款项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归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婚后父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项,且房屋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或者在房产证书中明确记录夫妻双方均为产权人,则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婚后仅有父母偿还房屋贷款,并对子女明确声明该房产仅属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只能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地产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需依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如果在结婚之后某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于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形下可以被视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2.然而,若在同一时期,某一方的父母同样付出了购房款项,但同时也把该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义之下,那就应当被视为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作为夫妻二人的联合出资所进行的投资,故此房产便自然地成为了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
3.对于已婚夫妇来说,无论双方家长在购房时都共同出了同等金额的款项或其中任何一方家庭承担了所有购房费用并且这个情况被记录在房产证上唯一指定的某一方子女的名字底下,若换位思考没有其它重要条款的附加或重新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将被视作双方根据各自给付购房款的具体数值的比例来分配共有的房地产份额。
然而,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与他/她的伴侣在共同购房后,双方都在房产证上留下了自己的账户名称,而此时又没有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进行进一步的规定,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权益已经被界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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