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取保候审之人为待决审理期间互相串供,则此举无疑构成了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违反应当受到法律审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行为可采取以下对应收策:扣押(没收)保证金:若嫌疑人身负已缴纳的保证金,应对其扣押(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示惩罚。重新缴纳保证金及介绍担保人:针对具体情形,嫌疑人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亦或引入担保人以确保其行为的合规性。责令签署悔过书:责令嫌疑人签署悔过书以表示诚恳认罪悔罪。监视居住或者羁押: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或者羁押的强制措施。
另外,若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相互串供,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可能会加重刑罚。以上种种措施皆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以及程序的合法性,防止嫌疑人通过串供等手段干扰司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串供如何加重
在被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如果被告人之间互相串供,毫无疑问地违反了保释制度的规定,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格审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策略:
1.扣押(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应该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扣押(没收),以此作为惩罚。
2.重新缴纳保证金并介绍担保人:
根据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引入担保人来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
3.责令签署悔过书:要求被告人签署悔过书,以表达他们真诚的认罪和悔悟。
4.监视居住或者羁押: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或者羁押的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被告人在保释期间相互串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能会加重刑罚。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的合法性,防止被告人通过串供等手段干扰司法进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串供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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