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加以判定。
若某人由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而受到行政部门的惩罚,并未因此而遗留案底;
然而,如果他因为该问题而遭受到了刑事法律的制裁,那么是有可能会留下案底的。
案底是对一个人犯罪行为相关信息的记录,而行政拘留实际上是针对那些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行政法规,并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的人群所采取的惩戒措施,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之内。
此外,虽然行政拘留可能会导致相关违法行为的记录得以保留,但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通常不会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对于于涉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法定适用的追诉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是产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情形;
其次,若产品还未曾进行销售活动,但是在货品价值上已经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亦应予以同等考虑;
最后,如果产品销售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五万元这一额度要求,然将已销售金额按照三倍进行计算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总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同样也应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假冒伪劣10万会留案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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