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若行为人恶意拒绝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那么作为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利写好相关的诉讼状,并向被告居住地或是其经济常居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积极履行配合义务,以保证本人能够合法地行使探望权。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若发现并不存在足以中止探望的情况(探望权享有人),通常将会判定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尽心尽力地协助对方实现探访权。反之,如果双方是由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且法院已经对探望权做出相应裁决的话,那么作为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将无需再次发起诉讼,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如何应对
在离婚纷争中,如果前配偶拒绝允许您接触自己的子女,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他们进行裁决。
在判决生效后,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期让对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您行使探视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结束后,无论是否直接承担对子女的抚育责任,作为父亲或母亲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非直接抚养方实现探望目的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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