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幼女赔多少精神损失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控犯下强奸罪行的被告,若受害人欲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通常并不包含精神赔偿金。
然而,当受害者选择独立提出民事诉讼,专门针对因强奸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进行索赔时,则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框架内,强奸罪的受害者通常仅能就其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获得相应的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强奸幼女自首会判几年
倘若涉及到侵犯不满14周岁的少女,则该行为将被确定为强奸罪,行为者必须接受严惩。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投案并交代所有事实真相,这便构成了自首行为,法庭在量刑时会予以适度考虑,可以适当减轻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犯下此等罪行的罪犯通常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当然,如存在法定的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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