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化解纷争。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深入的对话与充分的沟通,达成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和解协议,以此来妥善处理纠纷事宜。
2.调解以期和平解决。
我们将在平等、自愿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最终的协议,进而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问题。
3.诉诸司法程序。
若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解决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房的过渡费怎么算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方面,它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前三年的年均产值以及赔偿系数进行推算。
具体地说,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因数(我们设定6<补偿因数<10);
其次在征地安置费用方面,其计算依据为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口数量与补偿倍数之间的关系来决定。
如果安置所需人口数量×补偿倍数>15,那么总安置费就等于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反之,如果(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那么总安置费就等于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最后要提到的是,针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用的补偿,一般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相关公式为:
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由专业机构通过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最后是差额部分的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选择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值而得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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