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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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方父母拆迁房屋赠与女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属婚后财产,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判断,涉及缴纳资金时视为共同财产,但比例需明确。家庭出资若由夫妻共同负担,从任何一方账户支出均不影响其性质。
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

1、就当前情况而言,若情况属于婚后财产,但是其归属问题仍需根据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判断,因为现阶段的安置政策往往涉及到缴纳资金的环节,所以这个房产在夫妇双方还存续婚姻关系时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对其所占有的比例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2、至于家庭出资的问题,只要这笔资金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那么从丈夫或者妻子名下的账户支出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女方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婚后从其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资产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俩共有的财产。

然而,仅有在女方的父母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生前的意愿,即遗产只能由女方独自继承的前提下,这类财产才可以被定义为非夫妇共有之物,转而归属到女方的私人财产范围之内。

反之,若是女方在婚前就已从她的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那么这类财富便不能算作夫妇共有之财,而是自然成为女方个人所有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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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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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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