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能够进行破产程序应满足两大必备条件:
首先,该企业曾经历过显著的业务亏损;
其次,该企业已经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当某家公司因为无法如期偿还所欠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院的授权,股东、相关监管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清算小组会开始对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工作。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会清理公司的所有资产,并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若在这一阶段发现公司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应该立刻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布该公司进入破产流程。一旦法院批准了破产申请,那么清算小组就有义务将清算事宜移交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时,其清偿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评估及处置方案,通过合法拍卖渠道对破产资产进行妥善变现;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变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再次,破产管理人需拟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地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人的原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