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6-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法规应至少赔偿1000元。若消费者证明制造商或卖家出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要求十倍商品价格的赔偿;若实际损失低于1000元,可申请赔偿至1000元。
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一、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理应赔偿最低额1000元。如消费者证据表明制造商制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卖家出售了明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有权请求制造商或卖家支付所支付商品价格的十倍金额作为赔偿;若因遭受此类损失导致的实际损失未满1000元,则有权申请将赔偿额度加至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1.当今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经营者素质无法达到要求的现象,同时广大消费者对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亦有待提高。

在这之中,部分食品经营商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和基本道德观念,过分追求利润,以致于忽视了食品质量的重要性。

相反地,部分消费者为了支付购买食品所需的费用,往往会优先考虑价格因素,从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品质。

即使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足以及公众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此外,食品安全宣传的力度和氛围也有待加强。

相比较而言,城市居民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相对较高,但农村牧区的群众则表现出较低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也相对较弱。

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违法食品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的需求,违法者得以继续生存下去。

3.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无公害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

由于无公害食品的科技含量较高,生产成本较大,再加上公众对其认可度并不高,因此无公害食品的销售渠道并不畅通,价格也并未体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

优质的食品并未能得到应有的优价,大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并未从中获得显著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法规应至少赔偿1000元。若消费者证明制造商或卖家出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要求十倍商品价格的赔偿;若实际损失低于1000元,可申请赔偿至1000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的问题,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索赔要走法律途径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看外包装袋。要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看外包装袋是否完整。2、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3、看是否是三无食品。4、看食品是否有质量认证QS标识。5、看食品的经营环境。六、在购买裸装食品时,必须注意食品是否新鲜。七、在购买食品的时候,要注意索要购物发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咨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新食品安全标准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1、把好安全关。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道德底线,必须坚守。2、落实采购问责。企业建立的采购问责制一定要落到实处,凡是对采购中出现的问题食品,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3、企业员工强化自身意识。4、增强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监管。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

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
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 我想问关于食品安全问题 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你好,免费咨询吗?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建立明确和统一的农产品国家规范和标准。建立有效的食品原料加工制造、储运和流通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饲料、农产品和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不合格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返回制度。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瓜果、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肥料;

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无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即贮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保证食品安全、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8)餐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从事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运输和装卸的、养老机构,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养老机构,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无害、托幼机构,当餐加工、高毒农药用于蔬菜,保持清洁、托幼机构,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湿度等特殊要求,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兽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运输和装卸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养老机构。禁止将剧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餐饮企业、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托幼机构、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卫生规范、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学校,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运输;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买的血糯米酥的产品发现脱氧包在包装时封口机封口时触碰到脱氧包导致脱氧包里的渗入到食品里当时食用时也没注意,食用完才发现。这属于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吗?我应该如何让对方赔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1、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建立一个统1、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2 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食品安全问题私了能要多少钱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