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风险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他们所必须承担的企业债务责任是基于其认缴的出资额而确定的,且有限合伙人无权通过提供劳务来进行出资。
而普通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共同组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
若本法中针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另有特殊规定,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1.除非在其合伙协议中另外做出了规定,否则于本企业内担任有限合伙人者有权参与买卖行为。
2.依据已签定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可自行经营或是联手他人共同拓展与其关联的业务领域,不必受限于同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限制。
3.同样地,除非在相关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说明,有限合伙人有权将其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相应限额的产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合法操作。
4.根据合伙人之间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成文的协议,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以合法、透明且公正的方式,转让至除其他合伙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手中,前提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到所有其他合伙人知晓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合伙风险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