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在考虑是否应授予某位嫌疑人保释权利时,应当满足以下四大前提条件:
首先,该名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即将独立对其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其次,如果这名被告人有可能将面临最长可达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实施保释不会导致任何社会风险的情况;
第三,若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或者其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那么实施保释也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风险的情况下;
最后,当已进行的拘留期限已经结束,但相关案件还未处理完毕时,仍需采取保释手段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保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请求保释适用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是对犯罪嫌疑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乃至单独适用或并用与有期徒刑相连的附加刑;
其次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假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产生较大社会危害性;
第三点则是依照刑法规定应予逮捕,然而鉴于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患,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母乳喂养婴幼儿,不适宜实施逮捕;
最后是在拘押期结束前,案卷仍未处理完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保释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保释需要什么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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