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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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案卷后,若决定不起诉,检察官需撰写审查报告,经审核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策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决定需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者,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扣押、冻结,提出检察建议并移交处理后续事宜。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一)审查程序。在完成对起诉案卷的详细审查之后,若确信需做出不起诉的决策,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必须撰写详尽的审查报告,经部门领导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主管检察长作出决定或者交由主管检察长提交至检察委员会展开深入讨论以求决议。

(二)决策过程。关于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

(三)决策宣布和文件发放。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手中。在送达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家属、诉讼代理人,如对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亦可选择不通过申诉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员,同样应当告知他们如对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四)不起诉的后续事宜。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完毕后,应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扣押、冻结,对需要对被不起诉人施加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多久放人

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之决定,而被不起诉者正处在羁押期间,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如仍有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可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必须先释放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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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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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判决是检察院决定还是检察院决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后要在多久时间内作出逮捕决定。今天,就此问题我向大家普及一下: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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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手续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手续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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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判刑后是检察院决定还是法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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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材料移交检察院后还要等检察院判决吗?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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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手续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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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退回检察院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回检察院程序
可以进场补充侦查。
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基于习惯的做法,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情况很少。总要考虑与检察院的关系,认为证据不足一般都是先通知检察院,检察院特别怕作出无罪判决,一般都会建议延期审理或者撤诉。
从形式上看,是检察院主动要求补充侦查或者撤诉的,而不是把案件退回检察院。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一)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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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审查起诉案卷后,若决定不起诉,检察官需撰写审查报告,经审核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策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决定需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者,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扣押、冻结,提出检察建议并移交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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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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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审查起诉案卷后,若决定不起诉,检察官需撰写审查报告,经审核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策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决定需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者,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扣押、冻结,提出检察建议并移交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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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检察院免于的程序
(一)审查。经过审查,认为需要作不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不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决定,并将不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而被不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的善后工作。不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第十届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免于的条件
免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不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
一、不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
二、不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讼;其
三、不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其
四、的不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决定再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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