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产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在夫妻间进行房产所有权转让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
首先,需要由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以及产权证书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及签署房屋交易表格与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
其次,在得到审批通过后,还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最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将核发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正式凭证,即过户单,同时,申请人也应领取到相应的过户回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有协商解决以及通过法律诉讼来处理两类方法。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此时便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与房产的特殊性质,在充分考虑儿女抚养权归属、女性保护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的判罚。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以下即为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房产证在此前就已获得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并且支付了完全的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便属于这位当事人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房产的部分首付款项,而之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其中共同还款的这部分内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额度,便都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用作婚姻住宅,并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此房产仍然被视作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即使在婚前,父母已经为他们两人分别购买了房屋,然而若父母有明确表明这笔赠与资金是给他们各自的孩子的话,不仅这笔资金属于他们各自的私人财产,而且也不应当被算作夫妻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房产变更需要哪些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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