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修车事宜耽误您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例如上下班途中因维修而延误,打车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倘若车辆不幸遭受追尾且责任明确归于对方,除常规的车辆修理费用外,您有权主张以下三项额外赔偿:
(1)车辆折旧费;
(2)误工费;
以及(3)交通费。
具体解释如下:
(1)车辆维修费:
该费用等于实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需提供相应的车辆损失维修费凭证或发票作为证明。
(2)误工费:
若事故发生在上下班期间,势必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因此请假处理事故,从而导致薪资扣除等问题。
(3)车辆折旧费:
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车主计划将其出售,其二手车价值将会受到影响。
尽管追尾事件对车辆本身损害程度有限,但对于二手车而言,其售价相较市场价将明显降低。
(4)交通费: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必须进行维修,在此期间,车主无法使用自有车辆出行,不得不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如出租车、地铁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车被追尾该要求哪些赔偿
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您有权要求其赔偿以下各项费用:
包括修理费、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涉及运营车辆,您还可提出索赔请求,要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下列合法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支持:
(1)为了修复受损车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车辆所承载物资的损失以及车辆施救所需的费用;
(2)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选择购买在事故发生当时与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辆所需的重置费用;
(3)根据相关法规,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继续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由于无法再次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追尾上下班打车钱可以索赔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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