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属于持续犯类型的犯罪,亦被称为连续犯或持续犯。这类犯罪的特征在于,行为人的行为自着手实施后直至因某种特定原因而停止前,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中。在非法拘禁罪这一类公诉案件中,是否应当适用逮捕措施,需经由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对于从犯与主犯的身份,并不能成为决定是否进行逮捕的唯一标准,只要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便必须依法进行逮捕。具体而言,若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且采用其他手段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那么一般情况下都应该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类型
非法拘禁罪隶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进行侵害之范畴。
此种罪行具体是指利用诸如拘禁、关闭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它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便是他人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领域,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既可能涉及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亦有可能通过引诱、欺骗等方式将他人引入特定场所并加以关押等等。
然而,该罪的主观要件却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目的明确指向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拘禁罪属于接续犯罪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