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进行适当的减刑处理:
首先,若罪犯确实存在深刻的懊悔表现,或者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立功事迹,那么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减刑不会超出一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其次,若是罪犯既有充分的懊悔表现在身,同时还有值得表扬的立功行为,或者是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贡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的减刑幅度也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再者,对于那些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的懊悔表现非常突出,或者有值得肯定的立功行为,那么一次性的减刑幅度同样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罪犯的懊悔表现极其突出,并且有值得赞扬的立功行为,甚至是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贡献,那么一次性的减刑幅度则不能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抢劫罪到法院能请律师吗
至于是否正式委托,通常是由个人自由作出决策。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嫌疑人身处于侦查机关对其首次进行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日期开始算起,便具备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
而在侦查期这个特定阶段里,仅仅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则享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到法院能少判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