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有几次机会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多次取保候审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形,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便可根据实际需要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能有保证金吗现在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求必须缴纳保证金。
具体来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既可以提出由他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也可以选择将相应款项作为保证金上缴。而负责审批取保候审请求的司法机构,则会根据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运行的实际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士所面临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高低以及个人的经济状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并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能有几次机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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