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几次机会
取保候审案件中的申请次数限制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限制,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采取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手段,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会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谅解书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并不必然要求必须有被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所谓取保候审(亦称保释)是指在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较为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罪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谅解书对于取保候审具有积极影响,因为它能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应减小。然而,即使没有谅解书,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仍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案件中,关于申请次数限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其配合调查,不逃避法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具体次数需根据案情和司法实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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