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指代犯罪嫌疑者、被告人自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等身份。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之时,若申请人为家属,则应在申请书上详细列举家属的姓名及身份证明资料,并出具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作为家属的申请人,需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之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取保候审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写什么交给法院
在撰写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详细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居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通信电话等相关信息。
其次,关于向公安局所做的保证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需要明确表述清楚。
最后,若涉及共同犯罪行为,还需注明与其他涉案人员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要写家属名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