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家属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并且也主动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就可以由他们自行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如果他们自身无法提出申请,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便可在得到他们的授权之后,代为进行申请并签署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家属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并且也主动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就可以由他们自行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他们自身无法提出申请,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便可在得到他们的授权之后,代为进行申请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需拘留
若是在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却又违反了其相关规定,则必须依法进行逮捕,同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先行拘留。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域;
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须于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处理;
如有传讯通知,务必准时出庭应讯;
禁止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正常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可以并案吗
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行,一般而言可以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并审理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提升诉讼程序的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消耗,同时也为了保证对犯罪行为的全方位审查以及精准的量刑裁决。当新罪与原案在犯罪性质、犯罪主体等方面具有紧密联系时,合并审理的可能性将更为显著。然而,最终是否实行合并审理,则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若决定实施合并审理,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力度可能会相应加大,原因在于这反映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悔过表现欠佳。在此种情形之下,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有可能会被调整,例如转变为逮捕。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家属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并且也主动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就可以由他们自行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他们自身无法提出申请,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便可在得到他们的授权之后,代为进行申请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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