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正式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抵上并无取保候审的可能。
然而,在正式批捕之前或是批准逮捕之后,若具备特定条件,则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仅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罚金,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正式批准逮捕,往往意味着其存在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并不适宜再继续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后有取保候审的吗
在批捕之后,确实存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情状轻微者,例如可能被判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拘禁或其他特定独立适用的刑罚;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实刑,但通过取保候审以期避免潜在的社会危险面的扩大,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批捕后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