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是否予以立案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盗窃财物价值以及其对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等方面。一般的情况下,若案件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例如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此标准因地区而异,普遍在人民币两千元至六千元之间),或者存在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秘密窃取等行为,亦或是扒窃等特殊情况,那么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决定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除此之外,即便盗窃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反响,同样有可能成为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检察院抗诉怎么办
首要步骤是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即由人民检察院精心起草并撰写抗诉书。
接下来需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其提交抗诉申请。
最后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的抗诉书时,务必同时抄送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若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决定存在不当之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撤回该项抗诉,并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知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原判决或裁定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1、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3、符合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检察院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