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办案有责任吗
首先,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在此种情形之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即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那么法院可能无法进行公开审理,而是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非公开审判。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办案人员有义务吗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期间内,执行调查案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具有严格职责,要严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遵守了其个人对于取保候审所做的承诺,包括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居住之地、定期进行报告、不可以对证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方面的要求。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确保整个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得以顺畅、高效地进行。假如被批注取保候审的对象违反了上述的任何规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必须立即依照法律程序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办案有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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