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残疾人士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4.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残疾人士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残疾人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标准与普通公民并无区别,主要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在衡量是否应针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护时,将会重点考虑所涉罪行的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会充分关注到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情况。若经审查,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意图,亦不会对证人出庭作证或毁损、篡改证据等行为产生任何阻碍,则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残疾人取保候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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