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的法定上限。如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有关机关或部门调查核实证实嫌疑人行为并不构成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已圆满结束,那么就必须即时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同时,解除了取保候审后,还需立即向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布正式的通知。因此,关于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经查证其行为并不构成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已圆满结束,则应依法、及时地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向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布正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危险驾驶罪取保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拘役这样的刑事处罚;
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管制这类轻微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的嫌疑人,都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那么他/她就具备了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方面通常较为轻微,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