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作假
1.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存在所谓的猫腻行为。
2.取保候审,即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符合合法性的担保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具备效力的保证书,以保障其不会逃避侦查活动或者干扰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随时应讯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至于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而言,这种手段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实质性影响。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本可能面临诸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惩罚,那么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为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潜在被判者,只需要确保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他们不会因自身行为而产生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会不会作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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