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都可以取保吗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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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嫌盗窃者可获保释候审,一般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情节轻者判罚轻,重者可能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及罚金;特别严重者,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罪都可以取保吗判多少年

一、盗窃罪都可以取保吗判多少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实施盗窃案,且已获得保释候审资格者,通常将面临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且可能需要同时缴纳罚金或单独支付罚金。具体审理情况如下:

1.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盗窃财物价值较低,或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通常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范围内,另需额外支付罚金;

2.若犯罪嫌疑人所涉盗窃财物价值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需同时缴纳罚金;

3.若犯罪嫌疑人所涉盗窃财物价值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需同时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都可以判刑吗

对于构成盗窃罪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单处罚金。

本罪所侵害的核心权益为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即使涉及到盗窃违禁物品或犯罪分子非法占据之财物,亦可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都可以取保吗判多少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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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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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至于他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只是行为人是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或者没有被他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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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在深圳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行为人以丢钱包的方式,将被害人骗上车,然后趁其不备,秘密地将其身上的钱包及其他物品偷走,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使用暴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盗窃罪定罪比较恰当,而不是诈骗罪或者抢劫罪。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被其他人发现,且没有进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而是属于抢劫或者抢夺了。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但是财物所有权人、保管人想制止但是没有能力制止,比如是残疾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制止,比如双腿残疾,行走不便,在发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之后,苦苦请求,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盗窃行为的,但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抢劫行为了。因为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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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行为人假借施法消灾调包财物,因为被害人拿出财物是为了要被告人帮助“施法消灾”并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其财物的控制,故对该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论处。
(2)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相对于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没有被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属于秘密窃取。如盗窃公共场所的电动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对于大街上过往的行人并无秘密可言,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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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认定秘密窃取的关键是综合考虑作案时的各种情况,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不能以失主实际是否发觉作为判断是否秘密窃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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