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抓怎么办理的
若已被解除羁押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度被司法机关抓获,那么这很有可能是由于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义务条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倘若此类被取保候审者触犯法纪,裁判执行机关有权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作出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的决定,同时要求违规者书面保证以示忏悔,续交保证金、推荐担保人等补救措施,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是逮捕等严厉手段。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必须进行逮捕的人员,可以先依法实施拘留。因此,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再次被捕时,执行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适当的处理方式,如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被抓人会怎么处理
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时,执行机关有责任于满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出决定的相关机构,使其能据此进行适当的变更决策,并确保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执行机关执行新的决策。
同时,在收到新的指令以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决定事项,并将实际执行情况报告至作出决定的有关部门。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之际,执行机关需要全额归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被抓怎么办理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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