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在侦查进程中若发现嫌疑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这意味着,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或者从法律角度分析不应追责,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将此消息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静待法庭审判。撤案与取保候审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前者是指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撤销案件;后者则是针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撤案与取保候审的撤销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除非取保候审是建立在错误的逮捕决定基础之上。若取保候审确实源于错误的逮捕决定,那么在撤销案件的同时,理应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取保候审是基于其他合法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在撤销案件之后,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而定。总而言之,撤案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进行的,而取保候审的撤销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结束
若在做出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结案处理,那么依据我们的实际调查取证情况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决定机关会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做出
最后的决策,并且他们会通过书面形式在决策日期截止之前向执行机关进行通告。
对于那些没有被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他们可以被释放以完成结案程序;
然而,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和结案。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拥有权力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了避免出现长期取保候审但却未进行任何结案工作,也未进行侦查、起诉、审理等环节的情况,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当执行机关接收到决定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他们必须立即执行相关决定,同时也要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如何撤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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