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取保候审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行政违法的行为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实施特定的活动限制令。假如此类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这些明确规定,那么执行机构便可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没收保证金、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是进行逮捕等。倘若其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到了必须要进行逮捕的地步,则可以先将其拘留。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以上列举的各种措施,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其对整个案件的影响。若是该违法行为与取保候审存在关联性,那么执行机构很可能会重新审查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并有可能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案的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再度触犯法律法规,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如下处置: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书面承认错误,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要求其重新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情节严重者,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禁,但是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被保证人不会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又行政违法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