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已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了完整且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而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扎实充分时,须撰写起诉建议书并递交同级司法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议与裁决。这表明,若公安机关经核实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且获取到充足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在案件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应依法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检察院,由其进行进一步审查处理。待检察院进行详尽的审查过程中,如确认该案具备公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则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在刑事拘留后,若证据确凿无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被起诉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刑事拘留后会见的问题怎么解决
在与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之后,便可对案情做出分析,从而判断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之后,在充分考虑家属的意愿之后,尽全力争取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权利。
值得指出的是,辩护律师享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以及通信的特权。同样地,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及通信。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请求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