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其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处罚建议。这就意味着,倘若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且该和解协议得以被认可,那么这很有可能被视作是一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免于刑罚,反而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期,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尽管谅解确实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拘留谅解书怎么放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所签发的谅解书之后,其审前羁押期限最长可被限制在37日内。这其中的7日是指由检察官进行预审审批和核准逮捕申请的这段期间。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谅解了会被判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