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什么时间可以拿车?
车辆因驾驶员涉嫌醉驾被扣押的时限问题,需结合事发当时醉驾所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而定。具体包括四类情形:如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可在后车被扣押15日内予以取回;若触发了财产损失等次生伤害但未达到重大交通事故者,则可在后车被扣押35日内取回;再者,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件,导致社会危害性过大,则车辆有可能需在被扣押65日之后方可被释放;另外一种情形为,如涉及到再次检查、化验或司法鉴定等环节,则车辆扣押的期限将有所延长,通常要翻倍于此前确定的时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醉驾什么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醉驾行为人,可随时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处罚,且经过评估,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上了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评估后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什么时间可以拿车?”,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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