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不是绝对自诉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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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虽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非绝对自诉。若被害人无法行使告知权或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因此,侵占罪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转为公诉案件,并非完全依赖于自诉程序。
侵占罪是不是绝对自诉

一、侵占罪是不是绝对自诉

侵占罪并非是严格意义上完全依赖于自诉程序进行追责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侵占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之内的犯罪类型之一,也即只有在被害人事先向司法机构提出控告之后,才能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侵占罪的追究责任都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发起诉讼。若被害人因遭受强制或恐吓等因素而无法行使告知权,抑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侵占行为时,则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启动公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惩处。这充分说明了,在特定情形之下,侵占罪亦有可能转变为需要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起诉。”

二、侵占罪是不是经济犯罪案件

所谓犯罪,在普遍认知中被归类为经济犯罪的范畴内,是犯罪行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类别之一。

对于经济犯罪的调查和追责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侦查部门承担。

职务侵占罪,则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利用其在公司或其他合法实体中所担任的职位,非法占有该实体的财产,从而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

因此,职务侵占罪也被视为经济犯罪的一种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是不是绝对自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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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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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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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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